天津科技大学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发布日期:2018-11-13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天津科技大学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主要用于研究工会工作执行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工会主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以便及时处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如工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工会主席委托工会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工会主席会参加人员为工会主席、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会专职副主席、工会兼职副主席。根据会议需要,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四条 与会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审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工会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研究拟定工会相关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需要主席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讨论审议全国和市级劳动模范、天津市“五一”劳动奖、“五比双创”劳动竞赛等工会系统评优评奖相关事项。 (五)讨论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研究工会经费预决算,商定大额度经费调动和使用事项,定期听取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会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重要问题由主席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主动性和负责精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七条 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由主席确定会议议题,议题有关材料和列席人员需在会前提请会议召集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审定。 第八条 会议要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事一议。参加会议人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对议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 第九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规定,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研究的涉密内容。 第十条 主席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个人及亲属问题时,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 经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应认真贯彻执行,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向主席办公会提出复议。 第十二条 做好主席办公会会务工作,主要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收集并发放会议材料,编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归档等。
天津科技大学工会
2018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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