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天津科技大学2017-2018年度“教工先锋岗”和“教工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阐释了教育工作和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尊师重教发出了深情号召,对广大教师提出了殷切希望,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提供了重要遵循。由此可见,拥有一支素质高本领强的教师队伍对于高校发展建设意义重大。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激励和动员我校教职工立足本岗、爱岗敬业,树立身边先进典型,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提高建功立业水平,使我校“五比双创”劳动竞赛活动在已有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根据津科大党【2011】14号文件精神,校工会决定在我校教职工中深入开展2018年度“教工先锋号”和“教工先锋岗”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为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注重评创结合,重点在创。要结合实际使基层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要做好活动的动员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到“比师德建设、比教育教学、比科研成果、比管理服务、比团队和谐、创教工先锋号”和“比职业道德、比履职能力、比岗位成果、比团结协作、比服务效能、创教工先锋岗”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中来。
(三)此次评选的“教工先锋岗”(教师先锋岗、管理干部先锋岗、工人先锋岗)设院、校两级先锋岗。其中院级先锋岗名额分配原则为100人以下单位每单位2人,100人(含100人)以上单位每单位4人,其中机关党委和后勤党委每单位6人;校级先锋岗在院级先锋岗评选的基础上,按照院级先锋岗名额的50%产生。各二级单位可推荐申报1个“教工先锋号”集体,学校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校级“教工先锋号”集体6个。
(四)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校的考核标准,确定本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评选出的“教工先锋岗”和“教工先锋号”集体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五)“教工先锋号”和“教工先锋岗”的评选可以连选连任。对三年连续被评为“教工先锋岗”人员,经所在单位申报和校工会审核,学校将授予“教工先锋岗标兵”先进个人的称号。对三年连续被评为“教工先锋号”的集体,经所在单位申报和校工会审核,学校将授予“教工先锋号标兵”先进集体称号。
二、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参评。其中“教工先锋岗”各类别评选范围分别为:教师先锋岗,含教师和教辅人员;管理干部先锋岗,含机关干部和各二级单位管理干部;工人先锋岗,含工勤人员。“教工先锋号”的评选范围是二级单位以下的系、教研室、研究室和机关、后勤所属的科室等基层单位。二级单位和机关处级单位不列入“教工先锋号”评选范围。
三、评选内容与条件
(一)“教工先锋号”的产生集体应是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科研、校产、服务、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我校或校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团队。
(二)“教工先锋岗”的产生应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按照不同类别对照相应的教师(含教辅人员)、管理干部、工人先锋岗的三个评分表进行评选。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评选时间
2018年10月进行二级单位评选,11月进行校级评选,11月下旬学校向市教育工会推荐申报。因此要求各二级单位于10月31日(周三)前将本单位评选结果(公示)及校级“教工先锋号标兵”、“教工先锋岗标兵”、“教工先锋号”、“教工先锋岗”推荐申报表和评分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电子版报校工会。(申报表、评分表见学校公告通知)
(二)评选程序
1.“教工先锋岗”评选程序
(1)二级单位先锋岗评选程序:教职工个人自荐或基层系、教研室(研究室)、机关科室推荐——二级教代会民主评选——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院内公示,确定本单位先锋岗和向学校推荐校级先锋岗候选人。
(2)校级先锋岗评选程序为:二级单位推荐——成果展示(800字书面材料)——校教代会执委会民主推选——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全校公示——向市教育工会推荐我校市教育系统劳动竞赛“示范岗”候选人。
(3)申报院级、校级和市教育系统先锋岗,需填写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
2. “教工先锋号”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教工先锋号”采取基层自荐或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推荐,经二级单位党政工会议研究后上报。
(2)校级“教工先锋号”评选程序:二级单位推荐——成果展示(800字书面材料)——执委扩大会民主评选——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全校公示——向市教育工会推荐天津市教育系统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候选集体。
(3)推荐申报“教工先锋号”集体须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
五、表彰奖励
1. 二级单位“教工先锋岗”以二级单位党委名义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2. 校级“教工先锋岗”以学校党委名义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校级“教工先锋号”以学校党委名义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3. 获得市教育系统“教工先锋岗”称号的个人,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4. 获得校级“教工先锋岗标兵”称号个人,由校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获得校级“教工先锋号标兵”称号集体,由校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组织领导
1. 在校党委领导下,各单位充分做好动员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评选“教工先锋岗”和“教工先锋号”活动重大意义的充分认识,按照“硬在基础,强在竞赛,细在评价,重在实效”的原则高质量做好评选工作。
2. 严格评选程序,发扬民主,坚持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广泛的先进集体树立起来。
3. 加大对“教工先锋岗”、“教工先锋号”的宣传力度,推动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4. 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内涵,扩展领域,探索规律,完善机制,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天津科技大学工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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