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职工重病住院关爱资金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各工会分会:
2018年8月1日起,市总工会所设立的职工重病关爱资金使用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落实,受益人数不断增长,持卡会员普遍欢迎。
为进一步加大普惠服务覆盖面,为更多的职工送去党的温暖,落实好“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工作要求,更好地满足基层和职工的需要,市总工会对职工重病住院关爱资金使用办法做了部分补充规定,扩大了慰问范围,增设了慰问金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职工重病住院关爱资金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津工通〔2018〕89号)。
请各分会主席做好补充规定的广泛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补充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常志勇 60600352 changzhiyong@tust.edu.cn
校工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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