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工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11-14
天津科技大学工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总体工作目标,制定校工会的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工会的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项基本职能,依法履行义务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3.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领,做好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选树、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为劳动模范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大国工匠精神,建功新时代。
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能,做好教职工代表提案建议的征集、整理、落实工作。
5.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做好“送温暖”和帮困救助工作。
6.做好教职工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对各类教职工社团协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7.加强青年教职工培养,关心并积极引导青年教职工,助力青年教职工成长成才。
8.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各种健康向上活动,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建设、改革、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9.做好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预算、拨缴、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工会财务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10.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德能勤绩廉纳入工会干部的考核内容。坚持以教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会工作质量的标准,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使工会工作更加规范化、群众化、现代化,努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信赖的“家”。 |